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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常乐,你什么意思。”沈常乐动作一滞,这话听上去是发脾气了?还连名带姓都出来了。她掀起眼皮,不轻不重瞪了镜子里的路听野一眼,两人的目光在光洁的镜子里相撞,撞出一些热浪般的温度。不和他对视就没什么,一和他对上目光,沈常乐的脑海里就无法不去回想昨晚疯狂的场景。要命。路听野的脸颊也多了一些很难察觉的红晕,他声音淡淡的:“那你亲我?”“我想亲你就亲你。你管得着么。”路听野被她气得拧紧了眉峰,也破罐子破摔:“那我也想亲你就亲你,你管得着么。”沈常乐:“”路听野:“你亲我就算了,还让我睡在你床上过夜,你做这些撩拨人的事总给得我个理由吧。你不能把人这么玩了又丢到一边,也许你以前对别人是这样,但别人守你的规矩那是别人的事,我不可能,你必须给我一个理由。说服我。让我认可你这种”路听野咽了下,一字一顿:“渣女行为。”沈常乐早就知道路听野不是什么善茬,倔起来跟头牛一样,还喜欢一个人躲着发脾气,搞的好像是她狠狠欺负他一样,牙尖嘴利,又不怕死。说实在的,她手里有什么牌能挟持住他?没有。他一个不求名不求利不求财甚至连脸都不求的人,比她更无所畏惧,比她遇到过的所有男人都无所畏惧。沈常乐丝毫没有恼怒,只是笑了笑,问:“我就亲下你,怎么就渣女了?你昨晚不也挺爽的?”路听野见她还笑得出来,实在是被气得够呛,都什么时候了她还在笑,难道她一点都不觉得这是一件挺严肃的事吗?还是她以前也是这样,想亲哪个男的就亲了,无所顾忌,无需理由。路听野想到这又飞快止住自己的思绪,不能这样毫无根据地猜测,对她很不尊重。可又怎样?她也没打算尊重他。算了,反正在她心里,他也就是小狗小猫般的存在。他甚至比不上那匹马,好歹马在大小姐心里有四千万。路听野重重叹了口气,很丧。潋滟的琥珀色眼睛像被霜打过的花,蔫了吧唧。沈常乐就这样看着镜子,把路听野所有的表情都收尽眼底,本来还不想笑的,现在是真的忍不住了,噗嗤一下笑出声来。路听野气得哼了声,双手抄兜,冷冷地转身。沈常乐皱了下眉,“过来。”不高不低地两个字。镜子里,路听野的背影像群山中最秀丽的那一座,线条冷峻难驯,让人格外想看着他那锋利的背脊弯下来,低下来,跪下来。“最后一次,过来。”沈常乐不轻不重又说了一句。路听野顿住。几秒后,转身,一边折回一边说:“又要玩什么。”玩你。沈常乐在心里想。没什么比你更好玩了。路听野在沈常乐身边站定,沈常乐已经涂好了口红,那是一种樱桃肉泡在酒里,已经糜烂掉的红色,比梅子红要醉人,比大红又多了一抹轻佻放纵,完美地适配着她妖冶的五官。她身上穿着等会儿参加晚宴的礼服,今天下午品牌方派门店店长亲自送过来的,送到的时候那店长的鞋里都可以划船了,可价值百来万的礼服却稳稳妥妥地放在里三层外三层的盒子里。深蓝色的v领绸缎长裙上绣满了无数璀璨的比米粒还要小的珠子,在不同的光线下会显出不同的蓝色,宛如波光粼粼的银河。路听野仿佛被她极盛,极肆的光芒闪住了,眼睛不受控地眯了下,心里不受控地有些堵,他极力咽下那些令她发笑的心酸情绪,心想这样很丢人,不想被她当成一个笑话。她一点也不当真,那他至少看起来也不要那么当真。路听野那双浅色的眼睛冷冷淡淡地垂着,嘴角没有弧度,唇形并非一般男人那样薄,而是带点饱满的弧度,他没有说话,也不看沈常乐,等着她发号施令。沈常乐:“再过来点。”路听野皱眉,冷冷地看着她,对峙几秒,他弯下背脊。沈常乐抬手就掐住他的喉结,捏了一下,扬起眉梢看他,充满了挑衅的神色。一个想征服一个不想被征服,两股气在相互较劲。路听野的眼神越来越冷,直到最后变得有些扭曲,即将接近临界值的时候,沈常乐低低笑出声,扯住他的领结把人带过来,仰头轻轻啄了一下他精致的唇瓣。“一开始说当我的狗,又想做我的黑骑士,现在目标更远大了,想当我男朋友?”路听野依旧看她。沈常乐没什么意味地把玩着他打的领结,把领结扯散,然后又给他系上,一边系领带一边说着,声音低柔暧昧:“弟弟怎么一点都不经玩,就这种本事还想做我的男朋友。那岂不是没几天就要被我气哭了?”“什么意思?”“意思就是,当我男朋友很惨的。”“你确定你想好了?”作者有话说:路听野:我只想问,当男朋友可以睡你吗?沈常乐:不可以。只能被骑。
路听野:好,脸给你骑,弟弟也给你骑。醉生梦死傅家的马术俱乐部在八十年代得到了政府的批准,面向外界提供赛马,博彩娱乐等服务,由于常年致力于慈善,到如今早已是港城数一数二的有影响力的组织,会员都是来自全世界各地的上流精英。今晚是一年一度的俱乐部年终慈善晚宴,滂沱大雨也挡不住一辆接着一辆的豪车入内。与宴会厅仅有一墙之隔的隐秘楼道里--来自上个世纪的西洋壁灯被用人擦得发亮,散发着幽幽暖光。“你放手。”沈常乐低低怒吼。路听野挑眉,仗着个子高,力气大,轻而易举地牵制住沈常乐两只伶仃的细腕。“瘦了,昨晚那面你不该打翻的。”路听野掂量着她细细的腕子,左手下滑,揉着她纤细的腰。“关你什么事?”沈常乐被他弄得有些失魂落魄,动弹不得,心里一阵阵发热。路听野笑了起来,继续往前走了一步,“怎么不关我的事?既然请了我,那大小姐的饮食就是我的份内事。人活着不就是衣食住行?其他的四分之三我不管,但这个我不能不管。”沈常乐拧着眉心,被迫往后退一步。“你爱管就管。先放开我。”沈常乐甩手,甩不脱,他那手像是涂了粘合剂,又像是强力磁铁,牢牢地粘住她。“不放。”“路听野,你太放肆--唔--”沈常乐的双手忽然被他举高,按在头顶,男人不由分说地吻住她的唇,牙齿咬了两下,舌尖在她的上颚划过,挑衅又刺激。沈常乐觉得呼吸困难,可挣扎着挣扎着也就软了下去,被他压在墙上吻得天旋地转。身子发软,像一条陷在泥沙里的鱼,又热又腻。好不容易两人的唇瓣才在喘息声中分离,沈常乐又是恼恨又是无奈又是舒服,用一种极度奇怪的眼神去看他。--“当我男朋友很惨的,你确定你想好了?”半个小时之前,她问的这句话没有回应,路听野只是笑,也不说话。沈常乐盯着他看了许久,最后也只是笑了声。没有回应。但现在又来肆无忌惮地吻她。这个弟弟不是不会玩,而是玩得挺野啊。沈常乐想到在路听野面前丢了脸,心里不爽,抬手扇了路听野一巴掌。随后她扬着下巴,一边冷冷看着路听野一边优雅地把掉落在手臂上的皮草拉上去,遮住圆润的白皙的肩膀。“再敢这样,就给我滚。”沈常乐冷着一张美人脸,优雅地转身,高跟鞋踩在厚重的地毯上,闷闷的。路听野一瞬不瞬地看着女人离去的背影。壁灯昏沉,暖黄色的光浮动在她莹白的皮肤上,她那一头柔软光泽的长卷发高高盘起,像个小花苞,两朵暗蓝色的鸢尾花做装饰别在发髻上,柔美的颈部线条暴露在视野里,整个人高贵得让人不可侵犯。路听野眯了下眼睛,抬手碰了碰被她打了两次的地方。迟早让她哭着求人。晚宴上衣香鬓影,觥筹交错,在华美的聚光灯下,沈常乐依然是众人瞩目的焦点。从京城来的大小姐,又是跟傅家不对盘的阵营,此时出现在傅家在港城举办的宴会上,就有点玩味。不论如何,在港城的名利场里,沈常乐仍旧混得风生水起。她遗传了父亲逢人三分笑的性格,又从小长在沈家那样的大家族,自然练就了在任何复杂场合里都能吃得开的本事。生意场上摸爬滚打的人就是这样,即便心里恨你恨得牙痒痒,表面永远如沐春风,谈笑风生。沈常乐一度挺佩服赵千初那种冷淡的处事风格,甚至羡慕过她。沈常乐觉得赵千初很敢,至少很多事都比她敢。沈常乐想起来一件旧事。那时高中,学校里有个高年级的男生喜欢她,每次放学后都会来嬉皮笑脸地堵她。她顾忌两家在生意上是合作伙伴,若是把人惹急,保不准要闹到大人耳朵里去。怕是不可能怕,就是秉着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她选择每天放学后多走一截路绕去侧门。这事被隔壁班的赵千初知道,赵千初二话没说,冲到那男生的教室,把人的头敲破了。从此以后,那男生见了她们就绕道走。自然,瞒是瞒不了了。裴珊心痛地问沈常乐,为什么不愿意告诉她和爸爸,为什么要受这个委屈?那一刻她心里很羞耻,她只是想学着懂事一点。懂事一点,爸爸妈妈就不会还要分出精力替她cao心。爸爸总是疼爱地摸着她的脑袋,告诉她,以后家里的一切都要交到她手上,让她快快地健康长大。朋友们都羡慕她,羡慕她不用和一群兄弟姐妹抢家产,羡慕她风光荣耀,天生好命。只有她自己知道,她不喜欢。不喜欢生意上的事,不喜欢和一帮老东西勾心斗角,不喜欢无穷无尽的饭局酒局会议,不喜欢循规蹈矩决不能出错的生活。可很多事不是喜欢就能去做,不喜欢就能不做,没有这样简单。过多地去纠结喜不喜欢本身就是在徒劳。这世界上多的是人在做不喜欢的事,一辈子都在做不喜欢的事。再后来,就是沈常西找回来了,她像是在做梦,每一天都是飘飘然的,她不止有找回弟弟后的喜悦,还有一种卸下担子的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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