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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的外型和声线都不错,但要做歌手还是显得太难了点。因为美国歌坛有个怪病,那便是男人个人成名比登天还更难,而女人则相对而言要容易得多,只要有一张青春靓丽的脸蛋和一个好的歌喉,星路就会一帆风顺。
这里面除了本身的竞争机制的残酷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有很多新人便是因为经受不住长时间的等待而转行,久而久之,靠个人成名在圈内便被视为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尝试的人就更少了。
而男孩团体成名则相对于个人而言要显得容易得多。首先男孩团体之间的成员各有千秋,人人都有真本事不说,合声更是团体最犀利的武器。加上不同的成员拥有不同的绝活,而且互相之间的弥补可以让团体的表演更臻于完美。
在美国时下嘻哈风潮盛行的时候,只有男孩团体才能从中杀出一条血路来。汤姆为此伤透了脑筋,他可不想像后街男孩和超级男孩那样,需要先在欧洲红透半边天后,再把火烧回到美国去。他想要的效果是要红就先在自己的国家红起来,然后再把狂澜掀往世界各地。
否则的话,像西城那样在欧洲红透半边天,而在美国的唱片却是无人问津,那情形可就太不妙了。要知道全球唱片(正版)销量,光美国便占了一半,从这里可以知道美国唱片市场容量的可怕了。只有真正占领这里,才有感受到所谓的真正的成功。
所以汤姆便放弃学业,不停地寻找着自己理想中的合作伙伴,以期组合成立后能一炮而红,一举占领美国市场。邓肯便是他们之中第一个被他相中的人。
初识邓肯是在纽约街头,看着邓肯那出色的说唱功夫还有不错的舞技,汤姆便开始死缠烂打,用尽N招后,终于成功将其“收服”。
而弗林斯和托马森的到来,则是因为他们同是旅游爱好者,彼此之间在网络上很谈得来,刚好他们两人也都在美国读书,于是便相约出来见面。
汤姆心机极深,见人总不忘先叫人唱歌娱乐一番,说是娱乐轻松下心情,实际上这却是他招收团员最有效的方法。结果弗林斯和托马森让人“惊艳”的嗓音让他眼前为之一亮,于是便和邓肯开始对他们两人软硬兼施起来,最后成功地把这两个欧洲人拖下了水。
但是人还是没有齐。在男孩团体中流行着这样一个潜规则,那便是要想使团体真正成功,首先你的团员必须凑足五个人。
西方人对着数字有着迷信般的追求和执着,他们四人也不例外。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四个人的演唱团体都是不完美的,搞不好不说,最终还会分道扬镳。比如那个英国的a…one,曾经火爆一时,现在却是不知去向,其他还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让人唏嘘不已。虽然也有BLUE组合的成功范例,不过他们仍然相信,五人才是个吉利的数字。
不过苦于一直无法找到第五个人,这让他们很迷惘。虽然其间他们也见了很多人,可是对于追求精益求精的汤姆而言,稍有失误都会被他扫地出局,于是这件事便被无限期搁浅起来。
第八十五章 成立(四)
他们也没有公开招人的打算,毕竟他们自己也不确信自己是否能真正取得成功,虽然自己有这方面的自信,可是结果毕竟要靠唱片销量来说话;另外钱财紧缺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毕竟大家都是普通人家的孩子,并没有过多的闲钱来供自己挥霍。所以一时之间,他们只是在一起聚聚,练练歌跳跳舞什么的,偶尔还会参加一些街舞比赛,也取得了一些不错的名次,也得到了一些奖金,可是距离成功还是显得那么遥不可期。到最后弗林斯鬼使神差的想要到中国来旅游一番,这才让他们有机会见到张祈恩这个全才。
在电影、电视和图文的宣传中,中国这个美丽的地方充满了神秘的气息,万里长城,秦皇陵、兵马俑、布达拉宫、敦煌莫高窟处处闪耀着远古的气息;九寨沟,神农架,五岳名山,四大佛教胜地,则充满着自然和谐的美感;大熊猫,金丝猴,银杏树则表明了这片土地独特的生物资源,所有这一切辉映在一起,给人一种致命的诱惑力。
年轻人都容易对美丽而神秘的东西充满猎奇心理,这四个人也不例外,他们心目中充满了对这方热土的好奇。但对于中国他们确实又不太了解了,如果贸然前往的话,从心理上显得有种莫名的畏惧感。于是他们首先便选择了相对于外国人比较了解的香港,来适应中国的风土人情。因为香港有《尖锋时刻》的文风大哥和功夫王布鲁斯李,所以他们便选择了来到了香港——这座亚洲的东方的好莱坞和明星的梦工厂。
最初他们四个遇到张祈恩的时候,便为其表现出来的舞技所折服,后来为了帮弗林斯写情歌,汤姆更开始把注意的目光投注在这位叫张祈恩的少年的身上。不过因为张祈恩长得太帅了,比起自己更富有男人味,而且身上有种神秘的吸引力,所以汤姆本身并不是很愿意接纳其为团员的。而且张祈恩在香港已经有了一定的人气和知名度,汤姆更是猜想他是不会轻易地答应自己的要求的。
不过后来的突发事件,让汤姆了解到,张祈恩除了有作词作曲的能力,演唱和临机应变的功底更是一流,让自己不得不佩服他确实厉害,论风流和才情,比起自己显得更具有巨星风范。看来要想让心怀不服的人服你,自身便要拿出真功夫来让人瞧瞧。一旦拿出自己的真正的实力,只要展现在了大家面前,别人自然会心服口服的。因为像汤姆这种人,除了眼见为实外,永远也不会相信耳边听来的事情。
汤姆开始有点难以开口,毕竟张祈恩带给自己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人都是自私的动物,打一开始,汤姆一直想当的便是团队的主唱。如果张祈恩一加入的话,自己就暂时只有退局二线了。这件事在汤姆看来,是很难让自己接受的。美国人的教育,让他们从小便有着这种潜意识里的称王称霸的心理,没有绝对的实力,他们是轻易不会屈服的。
但在张祈恩压倒性的优势面前,那种从小养成的王霸心理,也不得不承认,这个东方人确实比自己显得更优秀。首当其冲的便是自己没有作词作曲的能力,而这是一个团队迅速提高影响力的重要条件之一。要知道,如果组合里自己有人能够作词作曲,不把希望寄托在那些专业的音乐人身上,这是多大的一个优势啊,当别人还在苦苦等待的时候,自己已经把词曲拿到了手里,那种感觉,想想就觉得美妙无比。
在内心激烈的斗争下,急于想在美国打出名气的汤姆,最终还是咬了咬牙,决定向张祈恩提出组队的请求。他把决定权放在了这个中国人身上,这样自己就不为此大伤脑筋了。当然他的心情仍然是极为忐忑和矛盾的,他既想张祈恩答应,又希望他出口否决,整个人都有些神经失常了。看来人都是很矛盾的生物,在自身利益和厉害关系面前,具有多重和反复的性格。
原本以为要等待很久才能得到这个东方人的答复,但是出乎他意料的是,张祈恩居然略微沉吟一下,便一口答应了他们的请求,让他惊讶的同时,内心深处则产生了一种莫名的失落感。
但为了以后的迅速成名,汤姆最终还是放下了嫉妒的心理。他想自己是白种人,再怎么说自己在本土的受欢迎程度,也应该会比一个非白种人强得多。而且大不了成名以后迅速将这个东方人蹬了,嘿嘿,到时候依照自己在美国的名气,那寻找新的伙伴还不是轻而易举的吗?还好他生长的家庭并不是那种拥有种族主义观念的家庭,否则的话,他一定会是三K党的急先锋,又或者是专门迫害其他人种的纳粹份子。
这就是汤姆的整个心理历程,这里有必要说明和交代一下。
书归正传,对于以上那些事情,我并不知情,此刻的我,仍沉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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