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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知道一点,这匹马必定速度奇快,而且力量很大,冲击力必定很强。
熊储没有马,连驴都没有。但是他经常走很远的路,比如说现在就要走出去几百里去杀人,所以很想有一匹属于自己的马。
其他的二十四匹马他都没看上,就看见了领头的这一匹烟云罩。
因为从他第一眼看见这匹马,就已经发现这匹马和自己真的太有缘分了,都接近心有灵犀了,所以熊储认为这匹马应该是自己的,而不是一个土匪坐在上面趾高气扬。
就这半个呼吸的时间,熊储不可能想很多事情,所以只做了一个决定。
干掉烟云罩背上的土匪,然后把自己的马牵回来。不对,这是两件事情。
欲除首恶,先剪羽翼。这个道理熊储很懂。
所以,要干掉烟云罩背上的土匪,首先就要干掉后面的二十四个家伙,这就变成了三件事。
心里做了一个决定,结果出来了三件事情,熊储感到很麻烦,也很棘手。因为感到很棘手,所以熊储才暂时没动。
熊储没动,不等于土匪也没动。
既然选择当土匪,那就说明耐性不好,十有七八脾气也不好。
按照一般常理,一个孤身远行的客商遇到一大群土匪,应该吓得屁滚尿流,然后趴在地上磕头求饶,而且眼泪鼻涕一大把才对。
可是今天情况很特殊,至少领头的这个土匪觉得很特殊。他怀疑眼前的这个人已经吓傻了,彻底变成了呆子,所以才不能动。
究竟怎么回事,这需要检查一下,所以土匪动了。
领头的这个土匪,不知道是艺高人胆大,还是自大成痴,反正他直接催马上前,手中的长枪一抬,就直奔熊储的胸口扎来。
这个领头的土匪,熊储从一开始就觉得他有趣。
当一个男人,尤其是一个杀手,发现另外一个男人很有趣的时候,那就只有两个结果。
一个结果就是砍掉对方的脑袋,然后转身就走。所谓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不外如是。
另外一个结果就是两个人一起走,然后找个路边小酒馆喝得酩町大醉,然后各奔东西。
能够指点自己,让自己获得更大的进步,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当然要珍惜。
但是你有事没事对我指指点点,而且是当面指指点点,这就不能忍受。
只要是年轻人,最不喜欢别人在自己面前高高在上,指手画脚。
熊储虽然是杀手,但也是年轻人,有着年轻人的傲骨和脾气。
现在,这个领头的土匪不仅高高在上,而且策马冲过来对自己动刀动枪,这就是藐视自己的存在。
熊储突然觉得这个家伙并不是一般的有趣,而是非常有趣,有趣极了。
作为杀手来说,对于一个非常有趣的男人,就不能不有所表示,所以在这一瞬间,熊储也动了。
身如幻影,剑如闪电。
熊储没有回避对方的长枪,而是直接奔着对方的枪尖过去了。
当然,熊储不会用自己的胸膛去迎接枪尖。
就在敌人的枪尖撞上自己胸口的万分之一个刹那,熊储把身体诡异的一侧一扭,已经顺着枪杆滑到了马匹身后。
后面二十四匹马背上的土匪,仿佛觉得一切都不真实。因为熊储还是最开始的那个模样,站在路中间一动不动,连姿势都没有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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