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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如果你坚持的话,我要说是自由。”
“做什么的自由?”他问,说到最后一个字时微微发笑。
“我不知道,或许就是说‘不’的自由。有了那种程度的自由,其实就够了。”
啤酒、咖啡送来。侍者把饮料重重往桌上一放,非常粗鲁无礼。那时候,孟买的商店、饭店、餐厅的服务,不再是迷人或讨好人的殷勤有礼,反倒变成唐突与敌视的粗鲁。利奥波德侍者的差劲态度远近驰名。卡拉曾说,那是全世界我最喜欢去的地方,因为会被当作粪土般看待。
“喝一杯!”狄迪耶举起酒杯与我的酒杯相碰。“敬自由……喝酒的自由! Salut!(干!)”
他把高高的杯子喝了一大半,张开嘴大声舒口气,很是满足,接着把剩下的喝光。他替自己再倒了一杯,就在这时,又有两个人加入,坐在卡拉和我之间。一男一女,男的是个肤色黝黑、面带忧思、营养不良的年轻人,他表情抑郁、不苟言笑,是个西班牙人,名叫莫德纳,从事与法国、意大利、非洲游客的黑市买卖。他的同伴是个身材修长而貌美的德裔*,名叫乌拉,她接受他当她的男朋友已有一段时间。
“哈,莫德纳,你来得正好,下一轮酒就让你请。”狄迪耶叫道,伸手越过卡拉,拍打他的肩膀。“可以的话,我要一杯威士忌苏打水。” 。 想看书来
项塔兰 第二章(4)
这个较矮的男子被这一拍,立刻往后缩,面露不悦,但还是把侍者叫到他身边,点了饮料。乌拉跟卡拉讲话时夹杂着德语、英语,不知是无心还是有意,但因此盖住她谈话里最精彩的部分。“我怎么想得到,na ?我怎么可能知道他是个Spinner(胡说八道的人)?十足的verruckt(疯子)。我告诉你,一开始,他就只是直直盯着我,说不定你会认为那是个迹象?或许,他盯着人看有点太久了。Na ja(那好吧),在房间十分钟,er wollte auf der Klamotten kommen(他想射在我衣服上),在我最好的衣服上!我跟他扭打,才保住我的衣服,der Sprintficker(妈的)! Spritzen wollte er(他想射),在我整个衣服上! Gibt’s ja nicht(结果没射)。后来,我去浴室吸了点可卡因,回来后发现da? er seinen Schwanz ganz tiefin einer meiner Schuhe hat(他的屌竟然深深插入我的一只鞋里)!你说怎么会有这种事?在我鞋子里! Nicht zufassen(真是无法理解)。”
“看开点,”卡拉和颜悦色地说,“疯子总知道怎么找到你,乌拉。”
“Ja; leider(是啊,真遗憾)。我能说什么?被疯子爱上。”
“别听她的,我亲爱的乌拉,”狄迪耶安慰她,“男女间相处得好,有许多是建立在疯狂上。甚至,每个相处得好的男女关系,都是建立在疯狂上!”
“狄迪耶,”乌拉叹口气,说出他的名字时带着特别甜美的笑,“我有请你他妈的开口吗?”
“没有!”他笑笑,“但我原谅你这个错。大姐,这类事情,在我们之间,一向不用明示,彼此心知肚明。”
威士忌送来,四小瓶,侍者拿起用链条吊在他皮带上的铜质开瓶器,撬开两瓶苏打水的盖子。他任由盖子弹落桌子,掉落地面,然后拿起脏抹布唰唰擦湿答答的桌面,水花四溅,逼得我们左闪右躲。
两名男子从餐厅里的不同地方走近我们的桌子,一个跟狄迪耶谈起话,另一个跟莫德纳。乌拉趁这空档靠向我。她从桌子底下塞了东西到我手里,感觉像是一小捆纸钞,眼睛向我示意,要我装作没事。她跟我讲话时,我赶紧把纸钞塞进口袋,看都没看。
“那你决定要在这里待多久了吗?”她问。
“我不清楚,不急。”
“有没有人在某地等你,或等着你去见她?”乌拉问,堆起*的笑容,那笑容很老练,但没有感情。卖弄*已是她的习惯。她对客人、朋友、侍者,甚至她表明不喜欢的狄迪耶,都摆出这副笑容,事实上是对所有人都如此,包括她的爱人莫德纳。接下来的年月里,我听到不少人批评乌拉是个骚货,有些人说得很难听。我不赞同他们。跟她混熟之后,我觉得她到处卖弄*,是因为那是她所知道的唯一一种表达亲切的方式。她藉此表达和善,藉此确保别人对她和善,尤其是男人。她深信这世间不够和善,而且不只表示过一次。那不是深刻的感觉,不是深奥的想法,但就此事来说,那不是什么错事,而且不伤人。不管怎样,她很漂亮,笑容讨人喜欢。
“没有,”我撒谎,“没有人等我,我没有要去见什么人。”
“你完全没有,wie soll ich das sagen(我该怎么说),计划?没有任何打算?”
“也不能这么说。我要写本书,正在做研究。”
自逃狱以来,我已学到,跟人透露局部事实——我是个作家——给了我管用又可变通的借口。那够含糊,当我一旦多盘桓数日或仓促离去,也不致让人起疑;而做研究这字眼则够笼统,让我可以顺理成章打听我有时得查明的某些事情,例如交通、旅行和取得假证件等问题。此外,这借口让我得以保有某种程度的隐私:光是放话说要讲讲我正在进行的工作,通常就能让想要打探我生活的人打退堂鼓,只有那些好奇到无可救药的人才不死心。
项塔兰 第二章(5)
我曾经是作家。在澳大利亚时,我二十出头就在写作了。当我婚姻破裂,失去女儿的监护权,把人生葬送在毒品、犯罪、入狱、逃狱时,我才刚出版第一部作品,正要在文坛扬名立万。即使在逃亡中,写作仍是我每日的习惯,仍是我例行作息的一部分。即使在利奥波德酒吧,我口袋里仍然塞满了草草写在纸巾、收据和纸片上的札记。
我从未停止写作,不管人在何处,不管处境如何,我都没改变这习惯。初来孟买那几个月的生活,我之所以能记得这么清楚,就是每当我一独处,就写下我对那些新朋友的看法,还有跟他们交谈的内容。写作是保住我性命的功臣之一,每日将生活点滴形诸文字,天天如此训练,如此化繁为简,有助于我克服羞愧和随之而来的绝望。
“哎,Scheisse(妈的),我看不出孟买有什么好写的?这地方一无是处,ja(对吧)。我朋友莉萨说,他们造出pits(鬼地方)这字时,心里想的就是这里,我觉得很贴切。可以的话,你应该去写别的地方,像是拉贾斯坦,听说那里不赖。”
“她说得没错,林,”卡拉补充,“这里不是印度。这里有来自印度各地的人,但这里不像印度。孟买是个自成一体的世界,真正的印度不在这里。”
“不在这里?”
“在别的地方,在光线照不到的地方。”
“我想你说得没错。”我答,微笑表示欣赏这措辞。“但到目前为止,我喜欢这里。我喜欢大城市,而这里是世界第三大城。”
“你说话的调调越来越像你的导游,”卡拉开玩笑说,“我觉得,普拉巴克可能把你教育得太成功了。”
“我想是吧,两个星期下来,他每天塞给我许多精确的资料。就一个七岁辍学、在孟买街上自己学会读写的人来说,他实在很不简单。”
“什么精确的数据?”乌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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