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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爷从怀里拽出一叠人民币,撂在地上;掀开赌场的棉布门帘,再不说话,一步踏了进去。
七爷,是七爷救了我。就这样,我成了七爷的徒弟。同时,也由诗人变成小偷。
经历了这一变故,葳葳已成为遥远的过去。那场火辣辣的爱情,被封存在记忆中。
许多年以后,我为毛葳写了一首歌。在她忌日那天,焚化在苍茫的夜色中。歌词是这样写的:
葳葳,谁在风雨中流淌着泪;
葳葳,那破碎的雨珠它不断地不断地打湿我的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你在睡梦中是多少次回;
葳葳,你的脸庞是依然娇美;
葳葳,多少个夜晚你伴我入睡,醒来却是一床冰冷的被;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我已不再向命运下跪;
葳葳,所有的事儿我要勇敢面对;
不管路途是如何艰险,我一定要穿越你的轮回。
我已不再憔悴,我已不再憔悴;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葳葳,如今你披戴彩霞,脚踏碧波,与日月共朝晖。
葳葳,我的宝贝我的好宝贝。
七爷将我送到301医院,在那儿养了三个半月的伤,简单地收拾了一个行李包,我就上了京九铁路。
去往深圳的时候,我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多,三五件换洗的衣服,一本尼采的自传《瞧,这个人》;还有一袋冬枣,是特意从老家捎的土特产,用来孝敬七爷的。
在我身上,最值钱的是一件浅灰色西装,那是七爷特意从燕莎给我买的,贴身舒适,从骨子里头透着一股帅气。
钱和七爷的地址、电话,藏在男人最隐秘的地方,在这里特指内裤前边那一片儿。那可是个安全地带,有个风吹草动,肚子一挺,那活儿就能打探到。
七爷回深圳那会儿,我周身上下裹满了绷带,就像从金字塔发掘出的木乃伊。他来看望我,准确点说,是来看望我的手。他捏住那双手不放,翻来覆去看,口里啧啧有声。
我真不知道那有什么好看,小小的掌心,细长的指尖,简直是畸形。我已经看了它将近二十年,越看越讨厌。
听说深圳的有钱大佬心理都有些变态,该不是独臂老头自己没了胳臂,恋上别人的玩意儿吧?那天就该叫胖子剁下来,浸到福尔马林液里送给他……
那天,七爷总共给我说了三句话。一是这儿所有费用他都已支付,我可以住到像以前那样活蹦乱跳为止;二是我天生就是做贼的好材料可以考虑加入他的组织;三是我随时可以走,也可以随时到深圳找他。
哦,原来如此。我在绷带里长吁一口气,不就是做贼吗?反正我已经是坏人了,还怕做贼?当即我就答应了他。在摊牌之前,我还以为他看上我这双手,是让我帮他自慰呢。恶心,打死我都不干。
人的心理就是奇怪,陡遇刺激,就一心想当坏人,在邪恶中寻找庇护。
记得有一回,我去虎坊桥看朋友,一进门他就问我:“你看我像不像坏人?”我没敢说话,虽然他的造型不招丈母娘喜欢,脸中间的鹰勾鼻子透着阴险,可我也不能剥夺他当良民的资格呀!
见我不说话,他也懒得搭理我,躺在床上自语道:“我该加入黑社会,我要是加入了黑社会多好呵!”他眼神带着一丝狂乱,可能在幻想加入了黑社会的情景。
后来,另一个哥们告诉我,他被一个女的甩了。
那个相恋多年的女子,一个跛脚。
他被一跛脚给甩了。
如果当时他也遇到七爷,估计现在正蹲大狱呢。
我踏上南下的火车,心情爽快轻松。深圳,深圳呵。那是个神秘的地方。
在这之前,我对深圳的惟一印象,就是有钱,人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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