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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二章 滚滚红尘(第1页)

眼见那个女同学一直在外面接电话,便有另外一个女人起身出去,半开玩笑的与那个女人大声说话,可能是听到了女人的声音,电话对面的男人疑心小了许多,很快结束了通话。

两个女人重新回到酒桌上,继续与一干男同学说笑喝酒,先前出去解围的那个女人还半开玩笑的揶揄刚才打电话的女人和酒桌上一个大肚子男人在读书时便郎有情妾有意,一副撮合煽动的鸨母嘴脸。

吴中元要的两个菜是海米拌黄瓜和胡萝卜炒肉,之所以点这两个菜也不是为了省钱,而是这两个菜在古代是没有的,实则现代蔬菜有很多都是自外国引进的,胡萝卜,番茄,洋葱,诸如这类名字带胡,番,洋的蔬菜无一例外都是外国引进来的,有些名字里不带这三个字的蔬菜也是自外国引进的。

旁边那桌人并不知道吴中元的情况,见他点了两个廉价的蔬菜却在喝茅台,心中便多有不忿,认为他喝的是假酒,要么就是在哗众取宠,故作清高。

这些人都是些中年人,倒也没有对他冷嘲热讽,但时不时的会转头看一眼,一脸的嫌弃和鄙视。

面对邻桌异样的眼神,吴中元并没有隐忍,而是自兜里掏出了个手机,这手机根本就不能打电话,是他以灵气凝变出来的,佯装接电话,自言自语,嗯嗯啊啊,“嗯,是啊,没事儿,喝酒呢,什么?同学聚会?有女的没?哦,都有谁?那好,我去,哦,对了,到时候你找个女同学给我打打掩护,对对对,我就是这个意思,对了,那附近哪儿有宾馆?吃完饭不得休息一下呀,嗯,好,就这么定了。”

这番电话打的隔壁酒桌上的人如丧考妣,面无人色,但中年人做事情比较顾后果,虽然气的要死却没有上前寻衅,但接下来酒桌上的气氛却很别扭了。

吴中元发了坏,心情大好,喝酒吃饭,吃完饭喊了老板过来,自兜里拿出一沓钱,抽出五张拍在了桌上,“不用找了。”

两个菜五十都不用,给五百纯属神经病,老板自然不敢要,奈何吴中元怒目瞪眼,佯装醉酒“干什么,看不起我是吧,看见没,我都喝茅台,哼。”

吴中元言罢,扔下一脸懵逼的老板哈哈坏笑的离开了饭店,一个高情商的人想要跟别人搞好关系很容易,同样的,想要惹别人生气也很容易,吴中元做的很夸张,并不真实,其目的就是要让对方知道他是在故意讽刺他们。

有点成就的人往往喜欢端着,也不是单纯的摆谱拿架子,而是比较在乎自己的形象,不管干什么事情都希望符合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吴中元也发现自己有这方面的倾向,便有意进行纠正,身份和地位都是身外之物,都是对人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固化,会将一个人的视野和格局固定在某一层面,这对他来说是不利的,真正的造物主不但不能有任何立场,甚至不能一直以居高临下的俯视心态进行观察,要上下左右全方位的兼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客观全面。

吃饱喝足免不得犯困,吴中元也不例外,在不催动灵气的情况下他跟普通人区别并不大,喝酒之后自制力会降低,兴奋度会提高,胆子也会变大,有句话叫酒壮怂人胆,其实这话不对,酒的确可以壮胆,原本胆子就大的人喝酒之后胆子也会变的更大,之前不敢干的事情酒后往往就敢干了,道德标准也会随之降低。

这时候是下午两点来钟,吴中元有点困了,便找了一家宾馆想要卧床休息,不过到了宾馆他却没有老实睡觉,而是循着声音穿墙巡视去了,之所以是巡视而不是偷看,乃是因为他的心是静的,并没有因为所见所闻而心猿意马。

起初吴中元还进行了一番反省,怎么自己的观察总是围绕着这种事情?是不是自己潜意识里有这种倾向,转念一想,不是,古人云食色,性也,吃饭和繁衍后代是人的两大本性,其他的都是由这两大本性衍生出来的,自己观察的方向是对的。

在他的印象当中宾馆里应该晚上人多,但观察过后发现午后人也不少,而且大多是一对一对的。

观察是需要时间的,总结也是需要大量数据的,一下午吴中元就没干别的,几乎跑遍了城里所有酒店,有豪华酒店,也有商务宾馆,也包括小旅馆。

到了晚饭之后,吴中元又转了一圈儿,还是那些地方。

观察和总结的结果是,晚饭后住酒店的大多是一个人,多为外地前来出差的,午饭后住酒店的多为一男一女,像这种一男一女的,住的多为商务宾馆,住星级酒店和住小旅馆的都很少。

如此一来规律就总结出来了,商务宾馆是某些行为最多的地方,而且时间大多发生在午后,男的形形色。色,女的却有一定规律,那就是以不需要上班的家庭妇女居多,当然上班的也有,但少。

想媚俗讨好很容易,给他人各种不好的行为寻找合理借口就能得到他们热烈的拥护。想引起他人反感和厌恶更容易,只需客观的陈述事实就够了。

有些东西见得多了,不但脏眼还会脏心,但身为主宰和制造者,必须洞悉一切真相,世人经常用神鬼来形容善恶,神是光明的,鬼是阴暗的,一个神有多光明,取决于他曾经经历过怎样的黑暗。一个鬼有多阴暗,取决于他曾经经历过怎样的光明。

这番理论不太容易理解,简单说来就是只有经历过黑暗的人,才知道什么是光明。同理,只有经历过光明的人,才知道什么是黑暗。一个人能够驾驭多少黑暗,决定了他可以掌控多少光明。一个人失去过多少光明,决定了他会陷入怎样的黑暗。

到了晚上,大街上开始出现烧烤的气味,很多人都喜欢吃烧烤,世人普遍认为烧烤之所以吸引人是因为里面的孜然气味,其实这也是误解,实则真正吸引人的是肉类受到炙烤之后发出的气味,究其缘由是因为烤是人类最先掌握的烹饪方法,在漫长的岁月里烤肉的气味被人类写入了遗传基因并遗传给了后代,这也是为什么火烤的气味比电烤的气味更吸引人的原因。

世人普遍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很可能并不是正确的,以小见大,真理的确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而掌握了真理的人是无法与下面的人交朋友的,因为交朋友的前提是双方的思维在同一高度,要么都是睡着的,要么都是醒着的,一个睡着一个醒着,必然会矛盾重重,天天吵架。

站在这个角度上说,门当户对也是有道理的,不过国人不太喜欢这种观点,他们更喜欢屌丝迎娶白富美,灰姑娘嫁入豪门这种情节,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是极少出现的。

晚上八点,吴中元终于进入了迪吧,他从未来过这种地方,有点儿刘姥姥进大观园的意思,好在小费起了作用,服务生不但向他进行了意简言赅的介绍,在确定他不差钱之后还给他推荐了一个好位置,迪吧里分散台和卡座,而他所在的位置是卡座里最好的,有对坐的大沙发和台几,最低消费一千八百八,送了一瓶不知道什么牌子的红酒和几瓶啤酒,估计在外面连一百块钱都不用。

他来早了,迪吧里人不多,放的也不是很嗨的那种音乐,而是言语含混,吐字不清的流行音乐,什么我有三个棍,嘿嘿哈呼。

吴中元已经离开好几年了,想到自己可能落伍了,便耐着性子逼迫自己欣赏正在播放的音乐,但是最终逼迫无效,他实在是听不出这歌曲有什么可取之处,一首好的歌曲首先节奏感要流畅自然,其次歌词要优美押韵,只要具备了这两点,不管快慢都好听,但这放的是什么鬼东西,哼哼唧唧,无病呻。吟。

好不容易把嘿嘿哈呼听完了,下一首更离谱,是首不伦不类的不知道是说还是唱的歌,故意不好好吐字说话,嘴里好像塞了个鸡蛋,呜哩哇啦的。

一个人喜欢听什么类型的音乐其实与年龄无关,而是取决于思维方式,说白了就是在哪个频道上,这种要什么没什么的音乐吴中元实在是欣赏不了,对他来说堪称折磨,无奈之下抬手召来了服务生,一问之下可以花钱点歌,只是有些贵,一千一首。

吴中元自然不会在乎这些,先来一首alohahejahe,这是他大学里非常喜欢的一首英文歌曲,再来一首beyondthesenses,之后又点了一首夜之光,其实这首歌的歌词很差劲儿,但胜在节奏好,一首歌作曲是灵魂,占七成,歌词只是皮肉,只占三成。

还想再点,人家不让了,马上要上人了,人家要开始蹦了,要播放嗨曲了。

听到久违的音乐,吴中元心情大好,闭目聆听,多有惬意。

三首歌曲听完,服务生带了一个女人走了过来,吴中元不明所以,歪头看她,这个女人年纪约摸在二十五六之间,穿着露脐装,染着白毛儿,叼着香烟,一脸的痞气。

服务生主动介绍,原来这白毛儿是这家迪吧的场控dj。

“我知道你喜欢哪一类的了,只要你舍得花钱,今晚为你量身打造。”白毛儿笑道。

“多少?”吴中元笑问。

白毛儿伸出了右手,与此同时眨眼坏笑,“万。”

“哈哈,给你双倍,拿出你的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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